| 1、综合监督管理科(安委会办公室) (1)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文秘、信访、档案、ISO14001体系运行、督办、会议组织和文稿的起草与审核。 (3)组织拟定全区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负责全区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统计和扎口上报工作。 (4)组织、协调全区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负责“安全生产月”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组织和协调; 负责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教育。 (5)协调新区有关部门和镇(街办)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对镇(街办)、新区有关部门、村(居)以及重点企业安全生产考核、验收。 (6)负责协助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全区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统一协调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7)负责新区安委会召开的各类会议的组织工作; 监督检查安委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8)依法监督检查电力、建设、农林、水利、交通、文卫等公用事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牵头公用事业领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科 (1)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运输单位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监督危化品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 (2)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负责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相关单位。 (3)负责危险化学品(不含剧毒化学品)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包括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检查。 (4)负责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定培训与资格考核的综合管理工作。 (5)负责有关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牵头危化品事故调查处理;负责重大危险源辨识、登记、管理和监控。 (6)拟定危化品行业安全生产科研规划,组织、指导危化品行业安全生产科技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 (7)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计划、总结、文件、信息和宣传等材料的起草与审核。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工矿商贸监督管理科 (1)负责烟花爆竹、矿山、机械、冶金、建材、纺织、轻工、燃气、电子、医药等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相关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 (2)负责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负责相关行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相关单位。 (3)牵头相关行业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负责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包括相关行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评价及其“三同时”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5)负责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厂长(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人员除外)的安全生产法定培训综合管理工作。 (6)拟定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科研规划,组织、指导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科技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 (7)负责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计划、总结、文件、信息和宣传等材料的起草与审核。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食品安全协调督查科
(1)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管理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
(2)研究并提出有关区食品安全工作总体规划、有关专项整治及其他全区性统一行动的工作意见;
(3)会同相关部门,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4)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的管理和综合利用;
(5)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
(6)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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