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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烟花爆竹、矿山、机械、冶金、建材、纺织、轻工、燃气、电子、医药等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相关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
(2)负责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负责相关行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相关单位。
(3)牵头相关行业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负责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包括相关行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评价及其“三同时”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5)负责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厂长(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人员除外)的安全生产法定培训综合管理工作。
(6)拟定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科研规划,组织、指导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科技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
(7)负责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计划、总结、文件、信息和宣传等材料的起草与审核。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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